成立公司正式營運後的第一步就是開立發票,但人工作業難免會遇到統一發票遺失、作廢、開錯塗改等情況。這些一定會遇到的問題,本文會以深入淺出的方式簡單介紹如何辦理?正確處理為何?供各位老闆參考。

統一發票遺失、作廢、開錯塗改的正確處理方法。成立公司正式營運後一定會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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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常見錯誤之解決方案及注意事項 本文目錄

Q1.統一發票遺失,應如何辦理?

  1. 整本發票遺失: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報核。

  2. 遺失存根聯:

    • 也就是賣方(銷售營業人)遺失了第一聯(存根聯);
    • 此時應取得買受人(買方)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第二聯或第三聯)影本代替。
  3. 遺失扣抵聯或收執聯:

    • 也就是買方遺失了第二聯或第三聯;
    • 此時應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賣方)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
    • 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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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發票寫錯了可以塗改嗎?正確處理為何?

公司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其中買受人部分書寫錯誤,得否僅在發票上塗改後蓋章更正呢?

  •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
    • 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 因此,關於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如有誤載,

    • 應依規定作廢重開,
    • 尚不得直接在發票誤寫處塗改更正,
    • 否則應依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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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營業人開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應如何處理?

  •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

    • 應收回收執聯(營業人之收執、扣抵二聯)黏於原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
    • 但買受人為營業人,且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代之。
  •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營業人,

    • 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 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者為限。
  • ◆開立統一發票銷售額已申報者,如買受人為非營業人,

    • 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取回原收執聯或影本,
    • 但訂有合約,且原發票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收執聯。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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