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將面臨補繳保費、罰鍰及民事賠償等法律責任。

雇主違法罰則與責任

勞工保險(勞保):

強制範圍:

  • 僱用 5 人以上的公司、行號應強制投保;
  • 未滿 5 人屬自願投保,但一旦自願成立投保單位後,就必須為全體員工加保。

罰鍰與補繳:

未辦理投保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 4 倍罰鍰,並追繳保險費。

賠償責任:

若員工發生保險事故(如生育、傷病、失能、死亡、老年等)卻無法請領勞保給付,雇主須依勞保給付標準負擔賠償責任。

全民健康保險(健保):

強制範圍:

只要僱用 1 名員工(不論人數多寡)即強制投保,必須於員工到職 3 日內辦理。

罰鍰與補繳:

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 2 倍至 4 倍罰鍰。

就業保險(就保):

強制範圍:

僱用 1 人以上之本國籍受僱勞工即應投保,無 5 人以下豁免。

罰鍰與補繳:

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之 3 倍至 10 倍罰鍰(依具體法條與實務最高可處 10 倍),並補繳保費及依給付標準賠償勞工損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

僱用 1 人以上即強制自到職當日加保,保費全由雇主負擔,未投保者亦會面臨罰鍰與相關賠償。

事務所觀點

常有新成立公司的老闆詢問:

我新成立公司,已有員工,該如何正確投保?

事務所建議:

雇主僱用員工,不論是全職、兼職(工時人員)或臨時工,皆須依員工人數依法辦理投保。以下為雇主在不同人數情境下的正確投保指南:

情境一:員工總人數 1~4 人

當公司或商號(不含負責人)員工人數在 4 人以下時,勞保為非強制投保,但健保、就保、職災保險與勞退皆為強制投保。

險種 是否強制投保 雇主正確做法
勞工保險 (勞保) 非強制 可暫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員工可自行透過相關職業工會加保,或由雇主自願成立投保單位為全體員工加保。
全民健保 (健保) 兩大辦理方式:
1. 負責人投保:負責人若有健保,需在自家公司(投保單位)按負責人級距投保,不能在公所或眷屬名下投保。
2. 員工投保:只要僱用 1 人,就必須在到職日為員工辦理健保加保。
就業保險 (就保) 強制成立「就保/職災/勞退」三合一單位,並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職業災害保險 (職保) 強制成立並於到職當日申報。即使未成立勞保,職災保險亦屬強制範疇。
勞工退休金 (勞退)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按月為員工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的退休金。

情境二:員工總人數 5 人(含)以上

當公司、商號(不含負責人)僱用員工滿 5 人時,所有險種皆轉為強制投保。

險種 是否強制投保 雇主正確做法
勞工保險 (勞保) 強制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並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全民健保 (健保) 兩大辦理方式:
1. 負責人投保:負責人若有健保,需在自家公司(投保單位)按負責人級距投保,不能在公所或眷屬名下投保。
2. 員工投保:只要僱用 1 人,就必須在到職日為員工辦理健保加保。
就業保險 (就保) 強制隨同勞保一併申報加保。
職業災害保險 (職保) 強制隨同勞保一併申報加保。
勞工退休金 (勞退) 依規定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的退休金。
勞保、就保、職災、勞退,你搞得我好亂,它們不一樣嗎?

這四個名詞常被混為一談,但它們是不一樣的;新成立公司的老闆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這一篇:勞保、就保、職災、勞退 不一樣嗎?分別是什麼?有什麼差別?

雇主三大核心合規原則

  1. 到職當天即須加保: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均規定必須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不可因為有「試用期」而遞延投保。
  2. 兼職/工時人員同樣要保:即便是計時人员(如工讀生、pt)、臨時工,只要有僱用事實,就保、職災保險、勞退與健保(每週工時達12小時以上)同樣有法定投保義務,勞保則視人數規模而定。
  3. 切結不投保無法律效力:即便員工因個人因素(如躲避債務、扣薪、領取其他津貼等)主動要求不投保,並簽署「自願不加保切結書」,在法律上仍屬於無效切結。一旦被檢舉或發生職災,雇主依舊會被處以罰鍰並負擔賠償責任。

本所可協助企業合法設立投保單位,保障勞資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