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導讀

重點描述

商業與公司負責人未來在完成設立登記後,必須參加勞動權益講習,以提升勞動法令認知並降低違法風險。主管機關將公開註記企業是否完成講習。新規定預計於公布後六個月正式施行。

重點條列

  • 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與《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新增規定:商業及公司負責人於申請設立登記後,必須參加勞動權益講習。
  • 勞動權益講習可由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的非營利組織辦理。
  • 中央主管機關將在資訊網站註記公司是否已參加勞動權益講習。
  • 修法目的:降低因不熟悉勞動法令而違法受罰的風險,保障受僱勞工權益。
  • 新法條為新增條文,預計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事務所觀點

一、企業合規要求再提升:負責人「勞動法令知識」成為強制項目

此次修法反映政府對勞動法令遵循的重視,尤其是中小企業常因不熟悉法規而違法。

事務所觀點:勞動法令違規的罰鍰往往高於企業想像,且常見於工時、加班、契約、職安等面向,負責人受訓有助降低風險。

二、講習紀錄將公開,企業形象與信用也受影響

主管機關將在資訊網站註記企業是否完成講習,等同於「公開合規指標」。

事務所觀點:未完成講習可能影響企業信用、招募形象,甚至成為客戶或合作方評估的參考項目。

三、建議企業提前準備:不只負責人,HR 與主管也應同步受訓

雖然法律要求的是「負責人」,但實務上:

  • 勞動契約由 HR 起草
  • 工時管理由主管執行
  • 職安由管理階層負責

事務所觀點:建議企業將此視為內部教育契機,讓 HR、主管同步受訓,才能真正降低勞動法令違規風險。

四、施行前六個月是準備期:企業可提前規劃

新法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企業可利用這段時間:

  • 了解講習內容與時程
  • 建立內部勞動法令合規流程
  • 檢視現行勞動契約、工時制度、薪資結構是否符合法規

事務所觀點:建議企業在施行前完成「勞動法令健檢」,避免講習後才發現制度問題。

五、如不參加會怎麼樣?

  • 無罰鍰:法律規定中並未針對未參加或未完成者設立罰鍰或其他行政處罰。

  • 公示註記影響:若未完成課程,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上就不會顯示已完成的「是」字樣(或會被註記為未完成狀態),可能影響企業大眾形象、採購或合作廠商對公司合規性的評估。

  • 潛在風險:無法透過課程建立正確的勞雇與法規觀念,未來在日常營運中較容易因不熟悉最新勞動法令而衍生勞資爭議。

六、如何免費線上報名?

免費線上報名與上課的流程非常簡單,主要由經濟部與勞動部規劃。企業可以自由選擇到勞動部的「全民勞教e網」或經濟部的「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這兩個政府指定平台進行線上學習。

由於系統需要將您的完課紀錄自動介接至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系統,最關鍵的步驟是註冊時必須正確填寫您公司的「統一編號(統編)」。以下為您整理兩個平台的免費線上報名與上課流程:

管道一:勞動部「全民勞教e網」流程

  1. 進入專區:前往勞動部 全民勞教e網官網。

  2. 註冊企業會員:點選右上角「加入會員」或「登入」,填寫基本資料,並務必填入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

  • 注意: 為了確保統編正確性,註冊後需將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核准函、設立登記表)寄至該網站客服信箱。經客服審核開通(約 3~5 個工作天)後,即可正常登入上課。
  1. 挑選指定課程:登入帳號後,進入「影音教材」專區,自由挑選任一門簡介中標記有「認證課程」的指定課程。

  2. 觀看並完課:線上觀看完畢並達到該課程要求的認證標準時數即可。

管道二:經濟部「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流程

  1. 進入專區:前往經濟部 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點選進入「企業勞動權益講習專區」。

  2. 註冊/登入帳號:點選右上角「註冊/登入」,依畫面指示加入會員。填寫個人與企業資料時,同樣必須填寫您公司的統一編號。

  3. 挑選課程研習:在該專區內任選一門或多門線上課程(例如:由專業律師解析勞資爭議、勞動條件等實務影音)。

  4. 完成線上閱讀:點擊免費上課,並依專區規定將課程進度觀看完成。

重要注意事項

  • 自動註記,無需申請:只要您在上述任一平台註冊時有正確綁定公司統編,且完課時數達標,開通平台就會自動將完課資料傳送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 作業時間:資料連線、比對與公示系統更新大約需要 1 個月的作業時間。完課一個月後,您可以直接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查詢,就可以看到基本資料頁面上顯示「已完成勞動權益講習:是」。

完整新聞如下

商業登記法、公司法三讀 負責人應於登記後參加勞權講習

2025-12-09 12:03 聯合報/ 記者李成蔭/台北即時報導

過去有商業、公司負責人不熟悉或忽視勞動法令而違法,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商業登記法、公司法案,商業、公司負責人未來在申請登記後,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違法風險。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月初初審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業登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案版本外,也按照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說明,鑑於商業負責人因不熟悉或忽視勞動法令而違法受罰,甚至衍生其他糾紛者時有所聞,為要求於商業設立登記前參加勞動權益講習,建立商業對於勞動權益之意識,以確保受僱勞工應有權益並降低商業違法風險。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387條之1、第449條條文修正案,以及商業登記法第9條之1及第37條條文修正案,二讀、三讀過程中皆無異議通過。

「商業登記法」三讀條文指出,商業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情形。

「公司法」三讀條文明定,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第一項勞動權益講習與否情形。

商業登記法、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均為新增條文,考量法案通過後還需訂定相關子法等前置作業程序,三讀條文規定,法條將於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