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逃漏稅不得適用盈虧互抵-重點說明

企業要適用盈虧互抵,必須帳冊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若短漏報情節輕微仍可適用,但只要涉及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刻意逃漏稅,即使漏報比例不到 5%,也不得使用盈虧互抵。國稅局查核時會特別檢視是否有刻意逃漏行為。

  • 適用盈虧互抵需符合:帳冊完備、虧損年度與扣除年度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
  • 短漏報情節輕微仍可適用盈虧互抵,條件包括:
    • 短漏所得稅額不超過 10 萬元,或
    • 短漏報課稅所得占全年所得比率不超過 5%,且
    • 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
  • 若企業刻意逃漏稅(如取得假發票、虛列成本),即使漏報比例不到 5%,仍不得適用盈虧互抵。
  • 國稅局案例:甲公司虛列成本 800 萬元,雖占全年所得比率不到 5%,但因屬刻意逃漏稅 → 不得使用盈虧互抵。

事務所說明

一、盈虧互抵是「優惠」,不是權利

盈虧互抵目的在協助企業平衡景氣循環,但前提是誠實申報。

事務所觀點:一旦涉及詐術或不正當方法,國稅局一定排除適用,企業不能期待「虧損就一定能扣」。

二、短漏報與刻意逃漏差別巨大

短漏報通常是疏失;刻意逃漏則涉及假發票、虛列成本、偽造交易等。 事務所觀點:

稅務查核最重視「行為態樣」,不是漏報金額大小。只要行為不正當,優惠一律取消。

三、企業應建立「查核風險控管」

包括:

  • 定期檢查帳冊完整性
  • 確保費用、成本憑證真實
  • 避免使用來源不明的發票

事務所觀點:很多企業因一張假發票而失去盈虧互抵資格,甚至遭補稅與處罰,風險極高。

四、虧損扣除年度的申報品質非常重要

藍色申報書、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是國稅局認定虧損真實的重要依據。

事務所觀點:若虧損年度申報品質不佳,後續想使用盈虧互抵也會被否認。

相關國稅局新聞稿

刻意逃漏稅 不適用盈虧互抵

2025-08-25 09:26 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申報營所稅若想適用盈虧互抵,必須要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都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才可適用。

國稅局提醒,若公司短漏報所得稅情節輕微,雖仍可適用,但若公司是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刻意逃漏稅,則同樣不能適用。

所謂短漏報情節輕微,是指公司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占全年所得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這種情況下,仍可適用前十年虧損扣除。

舉例來說,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申報全年所得額2億元,並列報前十年核定虧損扣除額1,200萬元,但國稅局查核發現,該公司刻意取得假發票逃漏稅,虛列成本800萬元,遭國稅局剔除補稅並處罰,即使漏報800萬元占全年所得比率不到5%,但因是不正當方式刻意逃漏稅,同樣不適用盈虧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