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描述
房地合一稅申報時,成本費用與土地漲價減項必須是本人實際負擔、本人持有期間的資料,不能列報前手的費用或漲價。近期案例顯示,誤列前手費用或漲價會導致申報錯誤並遭補稅。民眾申報前務必仔細核對資料,以免吃上補稅大虧。
事務所說明
一、房地合一稅的核心精神:成本必須「真實且屬本人」
房地合一稅採「實際交易所得」課稅,因此:
- 成本必須是本人實際支付
- 漲價減項必須是本人持有期間產生
若列報前手費用或前手漲價,會造成「虛列成本」或「不當減項」,國稅局查核時一定會剔除。
事務所觀點:成本與漲價的認定,是房地合一稅查核最常出現錯誤的地方,尤其是繼承、贈與、農地等案件。
二、繼承案件最容易誤列「前手費用」
繼承取得房地者常誤以為:
- 父母當初買房的契稅
- 印花稅
- 登記費
- 仲介費
都可以列為自己的成本。
但繼承取得的房地,其取得成本是「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成本」,而不是繼承人後續支付的費用。
事務所觀點:繼承案件的成本計算方式與一般買賣不同,務必確認「原始取得成本」與「繼承時點」。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只能列報「本人持有期間」
土地漲價總數額是依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結果而來,若前手持有期間已產生漲價,該漲價不能列入後手的減項。
案例中:
- 申報漲價:52 萬
- 前手漲價:46 萬
- 本人持有期間漲價:僅 6 萬多 → 最終補稅 15 萬元
事務所觀點:土地漲價減項是房地合一稅最容易被誤解的項目,尤其是農地、贈與、繼承案件。
四、如何避免申報錯誤?
建議民眾在申報前:
- 確認費用是否為本人支付
- 確認土地漲價是否為本人持有期間
- 檢附正確的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等憑證
- 若為繼承或贈與案件,務必確認前手成本資料
- 若不確定,應先諮詢專業人員
事務所觀點: 房地合一稅的成本與漲價計算牽涉多項法規,建議在出售前就先做「成本健檢」,避免申報後才發現錯誤。
完整新聞如下
申報房地合一稅 千萬別列報「這些費用」!恐吃上補稅大虧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近期發現數起房地合一稅列報成本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有誤案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以不是本人實際負擔之費用憑證列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及列報非本人持有期間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以致課稅所得及應納稅負計算錯誤,經國稅局發現或查獲,而遭補繳本稅。
高雄國稅局指出,近期查到兩起房地合一稅申報錯誤案例,而這兩起案例都因把前手的費用或土地漲價誤列入自己成本,導致申報錯誤、需補繳稅金。
第一件,納稅人甲君在期限內自行申報,並攜帶契稅、印花稅、登記費等費用的憑證。結果櫃檯人員發現,這些費用其實是他父親當初買房時支付的,因為房地是繼承來的,甲君自己並沒付這些錢,不能算在他的成本中。
第二件,乙君申報出售土地時,列報土地漲價52萬多元,但國稅局查出他在109年買進的是農地,後來沒做農用就賣出,因此不能免土地增值稅。且乙君申報的漲價金額中,有46萬多元其實是前手(99至109年)土地持有期間產生的,不能列為他的減項。國稅局最後只認列6萬多元,乙君因此需補稅15萬元。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應確實審視手邊相關資料及單據,並以確實屬於本人負擔費用申報,勿錯誤計入前手之費用,避免查核時遭到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