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租賃契約本身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但若房東在租約上註記每月收款金額並簽章,即構成「銀錢收據」,必須課徵印花稅。若漏繳,最高可能被處以 15 倍罰鍰。本文整理印花稅的判斷標準、常見誤區與房東應注意的申報方式。
一、租賃契約是否要課印花稅?
依規定,單純的房屋租賃契約不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
但若契約上出現以下情況,就會被視為「銀錢收據」:
- 房東在租約上註記每月收款金額
- 房東於該註記旁簽名或蓋章
- 用以證明租金已收訖
房東心聲:「我只是把租金金額寫在租約上,為什麼要課印花稅?」
因為一旦註記收款並簽章,租約就兼具收據性質,屬於印花稅課徵範圍。
二、印花稅如何計算?
若租約兼具收據性質,房東需依「收款金額」按 千分之 4 稅率課徵印花稅。
例如:
- 每月租金:20,000 元
- 印花稅:20,000 × 0.004 = 80 元
房東應於每次收款時繳納印花稅。
三、漏繳印花稅的處罰
若漏繳或繳納不足,一經查獲:
- 補繳印花稅
- 另加處漏稅額 5 倍至 15 倍罰鍰
例:
- 應繳印花稅 80 元
- 如遭查獲,罰鍰可能為 400 元至 1,200 元
常見心聲:「印花稅金額很小,應該不會查吧?」
印花稅屬「輕稅重罰」,查到一次罰鍰可能遠高於稅額本身。
四、房東如何補繳與申報?
若尚未被查獲,房東可:
- 自動補報補繳 → 可免除逃漏稅處罰
- 但須依稅捐稽徵法加計每日利息
為避免漏繳,房東可選擇:
- 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開立繳款書
五、事務所觀點
- 房東最常誤解的地方
- 只要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
- 並簽章表示已收訖 → 租約就變成「收據」,必須課印花稅
- 實務上最容易被查到的情況
- 租約被房客拿去申請租金補貼
- 租約被房客拿去報稅
- 稅捐機關看到租約上有「收款註記+簽章」,就會認定為銀錢收據
- 房東應採取的最佳做法
- 租約上不要註記「已收租金」
- 若已註記,務必按月繳納印花稅
- 若過去未繳,可自動補繳以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