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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臉書或LINE銷售產品逃不過國稅局「法眼」了





  網路賣家小明在FB臉書及LINE銷售產品,因不熟悉稅務規定因此沒有成立公司行號,也沒有依法開立發票; 不過現在起這樣的情況要多注意了。因為國稅局有新的查稅手段,一定要多加注意以免受罰。

  早期國稅局在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以供查核,因此成為營業人逃稅漏洞, 故立法院財委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的對策,並在二個月內提交報告。 未來臉書或LINE等社群或通訊軟體平台業者也要保存賣家交易資料,依法提供給國稅局,新規預計明年上路

  財政部昨表示,擬修法要求在臉書或LINE上賣東西的店家,必須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也就是要正式「掛上招牌」,不能再「以聊天之名,行銷售之實」, 揭露統一編號等於掛上「網路版市招」,未來若未依規定揭露或根本未辦稅籍登記,除會被國稅局依法查處外, 民眾也可檢舉,「賣東西卻沒有標示統一編號,就可以合理懷疑並檢舉逃漏稅」。

  另外網路通訊軟體(Line、Facebook Messenger)這部份調查困難,以致成為逃漏稅管道。財政部日前發函銀行公會, 要求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 只要民眾個人帳戶一整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全年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 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綜合整理一下,網路店家小明面對國稅局時要底要注意什麼?
1。社群網站未來會主動提供交易資料給國稅局。交易記錄全都露?!
2。未來強制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沒有統編就檢舉?!
3。強制銀行提供匯(存)入款明細。金流記錄全都露?!


結語:隨著科技的進步交易型態越來越多元,但國稅局的查稅手段也越來越精進,呼籲各位網路賣家多了解相關規定,以免受罰。如需協助也歡迎洽詢本所。
<2021/11/12>










常見問題及相關新聞時事案例如下:
網路交易大查稅!全年存超240萬、高頻存入 財政部要看銀行明細----點選看內容
財部修法…臉書、LINE賣東西 明年難逃稅----點選看內容
網路交易兩法規 財部翻修----點選看內容
臉書私密社團賣東西遭抓逃稅 補加罰逾160萬----點選看內容








相關新聞案例:



網路交易大查稅!全年存超240萬、高頻存入 財政部要看銀行明細

  近年來網路通訊軟體(Line、Facebook Messenger)有不少成為個人或營業人做為銷售貨物、勞務銷售的通路。 由於這部份難調查,成為逃漏稅管道。財政部日前發函銀行公會,要求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 但引起個資疑慮。財政部強調,收集的資料是為了正確課網路交易稅,是在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蒐集」, 沒有廣泛性、沒有特定性,符合比例原則。

  財政部日前發函給銀行公會,提出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可行使調查權、 《個資法》第15條蒐集目的具正當合理關聯、及《銀行法》48條在法律另有規定下,客戶資料不受保密限制等這3大法規下, 要求各銀行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者的個人帳戶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訊中心。 只要民眾個人帳戶一整年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全年期間有任3個月存入筆數達200筆, 銀行得在每年3月底前提供前一年度該帳戶存(匯)入明細資料給財政部資料中心

  財政部指出,網路交易因有消費爭議,屢接獲民眾檢舉,尤其未公開的網路銷售平台, 如臉書(Facebook)架設粉絲專頁、 Line等刊登商品貼文,並以私訊接受消費者下單方式進行交易, 最容易遭檢舉未辦登記及漏未開立發票等情形。 財政部解釋,針對個人金融帳戶全年度,存入金額累計達240萬元,而且其間3個單月存入筆數達200筆者, 要求銀行提供資料。這主要是用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平均每月的銷售額標準20萬元, 再參考聯卡中心案例消費金所估算出來。

  財政部也提醒網路銷售業者,每月銷售額達一定門檻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 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 自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者, 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2021/8/24)









財部修法…臉書、LINE賣東西 明年難逃稅

透過臉書或LINE銷售產品逃不過國稅局「法眼」了! 財政部昨表示,擬修法要求在臉書或LINE上賣東西的店家,必須揭露統一編號及名稱, 也就是要正式「掛上招牌」,不能再「以聊天之名,行銷售之實」, 銷售額達門檻就要繳稅甚至要開發票, 臉書或LINE等社群或通訊軟體平台業者也要保存賣家交易資料,依法提供給國稅局,新規預計明年上路

因應目前國稅局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以供查核,恐成為營業人逃稅漏洞,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的對策,並在二個月內提交報告。

立委林楚茵昨天質詢指出,民眾非以營利為目的「以物易物」不用繳稅,臉書開放讓臉友進行二手品交易, 但很多根本不是二手品,還有不少業者透過團購群組賣東西,規避納稅義務, 她批評政府不該讓社群平台成為「違禁品流竄的樂園、漏稅的天堂」。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有注意到上述新興交易樣態,也有針對網路銷售持續蒐集資料; 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正著手修改相關辦法來管理平台及賣家。

賦稅署表示,近期將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以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要求在社群平台或透過通訊軟體的賣家,在電腦網頁或手機APP上要揭露店名及統一編號; 針對社群平台及通訊軟體則明訂增加保存交易資料義務,以供未來在國稅局有查核需要的時候依法配合提供。

官員表示,揭露統一編號等於掛上「網路版市招」, 未來若未依規定揭露或根本未辦稅籍登記,除會被國稅局依法查處外, 民眾也可檢舉,「賣東西卻沒有標示統一編號,就可以合理懷疑並檢舉逃漏稅」。(2021/11/12)











網路交易兩法規 財部翻修

網拍業者、平台留意了,財政部近日預告兩法規修正,分別是強化資訊揭露及平台協力義務,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 首先要求賣家須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並將網域、網路位址、平台會員帳號列入稅籍應登記事項;其次則要求平台須保留必要交易紀錄

因應目前國稅局實務上難以要求社群網站提供交易資料以供查核,恐成為營業人逃稅漏洞,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強化查核社群網站營業人交易的對策,並在二個月內提交報告。

近期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群組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形成新型態地下經濟, 國稅局除了透過專人「埋伏」,鎖定這類團爸、團媽加強稽查外,財政部也從法制面出手,同步要求賣家及平台都要遵守。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有注意到上述新興交易樣態,也有針對網路銷售持續蒐集資料;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正著手修改相關辦法來管理平台及賣家。

賦稅署近期已預告修正「稅籍登記規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初步擬於明年3月1日新規上路。 賦稅署表示,法案預告期間為60日,各界仍可表達意見。

其中在稅籍登記規則方面,修正重點在於針對專營或兼營的網路銷售賣家, 包括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 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登記項目。

此外也新增條文要求業者,應在銷售頁面、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名稱。

其次在憑證管理辦法方面,修法則規定像是蝦皮、臉書等平台業者,應保留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 例如在平台交易者的身分、使用者帳號、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在財政部、國稅局啟動調查時,平台業者須依法提供。

根據財政部預告,這兩項修法給予緩衝期,擬於明年3月1日上路,而在3月1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的網路銷售賣家, 最慢要在3月15日前依據新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2021/11/28)











臉書私密社團賣東西遭抓逃稅 補加罰逾160萬

網紅賣家直播帶貨、臉書(Facebook)賣家注意囉!透過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揪團賣東西,營業額超過門檻就要辦稅籍登記並依法納稅。 北區國稅局利用大數據查稅,查出社員上萬人的某臉書社團,賣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年營業額超過1600萬元卻未辦營業登記逃漏稅, 被連補帶罰營業稅逾160萬元,還要面對恐達上百萬的所得稅逃漏稅罰責。

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若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 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 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臉書或line盛行,透過臉書或line的公開或私密社團揪團販售商品, 都要遵守上述規定。

想要去私密社團買東西,必須加入社團才可以購買商品,資訊較不透明。 賣家以為如此一來賣東西可以「秘密進行」,賺錢也可以「秘密進行」, 開心做非法免稅的生意,沒想到還是被國稅局逮到。

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每年都會「不定期」、「常態性」進行各項課稅資料蒐集, 以大數據分析資源運用相關選案系統,與營業人申報資料分析篩選,同時運用網路「關鍵字」搜尋。 緊盯知名網路賣家直播平台的個人專頁、粉絲專頁或社團,並鎖定粉絲數高或按讚人數多的案件進行查核, 果然抓到逃漏稅,每年查獲案件近2千件

北區國稅局近期查獲某一臉書團主,自108年9月7日起透過臉書社團銷售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商品, 銷售商品有3千多種,社團社員有1萬多人,有4萬多按讚評價,自109年1月起銷售額達起徵點且逾20萬元, 卻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109年間短漏報銷售額1620萬6400元,經補徵營業稅額81萬0320元,並依法從重裁處加罰一倍。

除營業稅外,這位臉書團主未辦設籍登記,也未於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依法稽徵機關應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後, 併入109年度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同時計算其漏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依網路賣家的同業利潤標準12%來計算,漏報1600多萬的營業額,營利所得約190萬元, 以稅率最高40%來計算,再加罰2倍,恐還要面臨上百萬元的補稅及罰則。

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及落實愛心辦稅,北區國稅局已於網站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 以簡單易懂的圖卡或影片方式,提供網路交易相關營業稅資訊。

國稅局呼籲網紅賣家們自我檢視,如有銷售行為,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 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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