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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代購業者該如何正確開立發票?
近年網路盛行、代購商機夯,但是常常發現代購業者不是沒依法開立發票、就是未依規定只開立佣金發票,
小本經營時不會有什麼問題,但營業額越來越大時,國稅局的稅單公文就會寄上門,這樣仍有遭補稅處罰之可能。
所謂的代購代付其業者的主要業務內容,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
該代購代付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而其所收取的手續費,也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業人若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及其施行細則,應視為銷售貨物,
必須要以貨物的實際價格來認定銷售額,並訂立統一發票等書面契約供國稅局查核。
開立代購商品發票時,除了要依照其實際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
發票上也應註明「代購」字樣,未來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了代購的佣金收入仍應列報外,代購之銷售額可以予以減除。
舉例來說,代購的商品可能是一支1萬元的手機,而業者在此交易中收取500元佣金收入,
這種情況下,該支手機即應開立一張面額1萬元的發票並註明「代購」,同時再另外開立一張500元的佣金收入發票。
(2019-06-21)
事務所貼心小提醒:
當代購交易發生時應注意之事項如下
1.應取具進貨證明(如:進口報單、簡易報單或進貨發票等)
2.應開立佣金發票(收受多少就開立多少)
3.應開立代購商品發票(備註欄記得加註「代購」)
4.應有保留金流證明文件(如:匯款記錄)
買賣、代購、代收代付有什麼不同
一、買賣:營業人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進貨,轉手銷售給客戶,以賺取進銷之間差額為利潤者,應依向客戶收取之全部價款開立發票交付買受人。
二、代購:營業人接受客戶委託,以自己名義向供應商購買商品(貨物或勞務),並取得供應商開立以營業人為抬頭之憑證,客戶支付價金包含商品價格、手續費或佣金等代購費,營業人應開立2張發票交付委託人,1張以商品價格開立並註明代購,另1張以代購費(即佣金或手續費)開立。
三、代收代付:營業人接受客戶委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客戶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客戶(即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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