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記帳士事務所 - 稅務諮詢、節稅、記帳、稅務申報
分支機構需另行辦理營業登記嗎?可使用總機構之發票嗎?
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若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
分支機構如有實際銷售行為時,仍應由其開立統一發票,而非開立總機構發票交付買受人。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分別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營業登記、領用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
但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合併向所轄國稅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部中區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已申請核准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銷售的貨物或勞務,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甲公司的A營業所若是銷售貨物,仍應開立A營業所領用的統一發票,若開立總機構甲公司的發票交付買受人,雖無逃漏營業稅,但涉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的規定,將遭處罰鍰。
該所呼籲分支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如有對外營業之事實,即須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1051228)
-----
公司稅務法規多如牛毛,讓我們為您解決困擾.
台北公司登記.行號登記辦到好8500元起,歡迎洽詢.
台北開公司,公司登記,行號登記,公司登記地址,記帳,帳務處理,會計師,台北記帳士,財務簽證,稅務簽證,資本額簽證,
大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讓您輕鬆開公司,全心衝業務..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0938_365-926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