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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網路代購等網路交易,需辦理營業登記嗎?需繳營業稅嗎?
「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 (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
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 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
我國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亦依循本項原則所訂定。所以,對於網路交易行為課徵稅負除了 是基於維護租稅公平考量外,也是未來不可避免的趨勢。
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 營業人。
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基於租稅公平考量,稽徵機關應依法對其課徵營業稅。
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要件的網路賣家,並非一定要辦理營業登記。
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
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 元),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
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 萬元),暫時可以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依據營業 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該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所以,「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 稱營業登記,是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不是若干民眾所反映的「營利事業登記」。
因此,如果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且符合應課徵營業稅 標準者,請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
常見問題及相關新聞時事案例如下:
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國外賣家是否需要被我國課稅?----點選看內容
境內買家在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另外因為境外購物網站的興起,衍生「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替境內買家代買商品並代付貨款,該代購代付業者是否也需課徵營業稅? ----點選看內容
FB代購鑄鐵鍋,須繳營業稅,遭國稅局盯上補稅30多萬----點選看內容
網路夯店2年漏報9億銷售額 補稅加罰金要繳上億元----點選看內容
常見問答:
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為何海關在貨物進口時要對其課徵進口貨物的營業稅?國外賣家是否需要被我國課稅?
答:
1.我國營業稅是採消費地課稅原則,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同法第41條亦規定,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所以當網路交易買受人向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購買貨物,在該項貨物進口時,將由海關依法代徵營業稅。
2.至於國外網站的網路賣家,依據目前消費稅課稅原則及我國營業稅法第4條規定,
因為貨物起運地並不是在我國境內,所以我國並沒有對該外國網路賣家課稅的權力,應該由該國外網路賣家所在地的政府對該銷售行為主張課稅。
境內買家在境外購物網站消費購物,是否需要課徵營業稅?如果需要課徵營業稅,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另外因為境外購物網站的興起,衍生「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替境內買家代買商品並代付貨款,該代購代付業者是否也需課徵營業稅?
答:
1.境內買家向境外購物網站購物,貨物以空運快遞或進口郵包等方式運送至境內,就屬於進口貨物的範疇,
基於加速通關及簡化行政作業,現行稅法規定允許關稅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免徵營業稅。
但是如果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超過3千元,就必須課徵營業稅。
2.如果境外購物網站的網路賣家在中華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該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給境內買家,屬於進口貨物,
依稅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持有人(境內買家)就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人,應納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3.因應境外高人氣購物網站興起而衍生的「代購代付」平臺業者,主要是接受境內買家委託,向境外購物網站購買並進口貨物,
該代購代付平臺業者提供代購商品及代付貨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相關新聞案例:
FB代購鑄鐵鍋,須繳營業稅,遭國稅局盯上補稅30多萬
近年代購興起,不管是在臉書上成立專頁或在論壇上開代買團,民眾樂得能以優惠價格同步買到國外知名品牌商品。
不過小心,現在國稅局盯上新興的「代購業」,若是沒辦理營業登記,就會和一位專營鑄鐵鍋生意的網友一樣,2年賺了700萬元,現在一次遭補稅30萬元處罰。
隨著社群網站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網友「自行創業」,投入代買市場撈一筆,不少「行號」的銷售額甚至超過了營業登記標準,現在成了國稅局重點項目,針對以個人名義大量進口貨物者,加強查核營業稅,並要求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官員指出,近日查獲一名從德國返台定居的民眾,在臉書上開設粉絲專頁,分享德國知名品牌鑄鐵鍋的使用心得,再透過海外親友協助代購,
從2015年開始,以個人名義進口大量鍋具與廚房用品,品項達1000多筆,金額高達700萬餘元,遠超過自用程度。
儘管經營鑄鐵鍋代購的民眾辯稱,從事的並非進口營利行為,但該粉絲專頁上寫著「預購收單」、「現貨供應」等訊息,明顯有營業行為,
國稅局依法補徵營業稅30萬餘元,另外將加以罰款。官員提醒,民眾在網上的代購若有營利行為,應主動辦理營業登記,以免遭罰。
網路夯店2年漏報9億銷售額 補稅加罰金要繳上億元
台北國稅局接獲檢舉,有網路店家在Facebook、蝦皮、PChome等各式網路平台銷售百貨,包括日用品、化妝品、各式雜貨等,
且在每個平台都使用不同招牌,企圖掩人耳目以便逃稅,被查獲近2年短漏報銷售額高達9億元,遭補稅加罰近1億元。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該網路店家利用各式網路平台銷售商品,包括Facebook、蝦皮、PChome、Instagram等,「講得出來的平台都有」,
且每一個平台所使用的招牌都不同,企圖想掩人耳目。
但從平台的人氣來看,每個都擁有高人氣、追蹤人數眾多,且在PTT等論壇還有粉絲分享購物心得,可看出銷售情況非常好。
該店家原本就有進行稅籍登記,也有申報銷售額,但許慈美指出,
經國稅局深入查核店家的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發現業者除了透過物流公司送商品,還有提供貨到付款的服務,委託物流公司代收貨款等,
但跟店家所申報的銷售額明顯有落差。
經查核後,國稅局查獲該店家在近2年間,短漏報銷售額高達9億元,核定本稅就達4500萬元,加上所處稅額1倍的罰款後,合計補稅加罰近1億元。(劉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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