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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營業登記.稅籍登記?婚禮攝影.喜宴籌辦等需要辦理營業登記嗎?
所謂的營業登記是指營業人(包括公司組織、獨資、合夥、醫院、福利社、宗教團體、學校、攤商、攤販、合作社...等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
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國稅局申請登記,讓國稅局相關承辦人知道營業人之負責人、地址、經營業務等,
這是讓國稅局準備開始稽徵營業稅、營所稅等業務。這也是所謂的稅籍登記。
一般來說營利事業,有固定營業場所,依法必須辦理營業登記。
如不辦理營業登記,
依據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之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相關新聞案例:
網路招攬婚禮攝影.新娘秘書.喜宴籌辦等服務,皆應辦營業登記!
財政部表示,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不論是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婚紗禮服出借、拍照攝影、喜宴籌辦、新娘秘書等服務,皆應辦營業登記。
近來不少民眾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財政部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因此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官員強調,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都屬於銷售勞務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也提醒,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若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也會就查獲已達起徵點的銷售額補徵所漏稅額,想創業的民眾,在創業時要記得於開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皆應辦營業登記!
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收取帶看費,依據國稅局解釋,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銷售勞務收取的代價,應課徵營業稅,管委會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且需開發票或收據。
日租套房賺外快,應辦營業登記,要繳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外籍旅客來台自由行人數增加及國內旅遊風氣盛行,致使「日租套房」的興起,目前經查發現部分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置房間出租,從事營利行為,涉嫌逃漏營業稅,需要另外申報補繳。
國稅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該局呼籲從事出租日租套房業者之個人,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予第三人,除符合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客房數在5間以下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者,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有形之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
(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
(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惟未符合上述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國人經營的旅館業或飯店業者都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倘個人將空置的房屋對外出租,並透過網路刊登住宿訊息攬客,卻無需向我國政府依法納稅,將使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中。(20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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