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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租金及租金扣繳、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該如何計算?
開公司、公司登記完成後,即會與房東簽訂租約給付租金;給付租金之時就會衍生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繳交問題。
目前之租金扣繳率為10%,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為1.91%,房客方又該如何扣繳繳款?
依租約內容來看,常見的有下列幾種:
1.一、租金為未稅情況----點選看內容
2.二、租金為含稅情況----點選看內容
茲就常見的型態說明如後:
一、租金為未稅情況(即房東實拿):
本案例為每月租金160,000元(未稅),房客方應另付租金扣繳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首先應計算出房東的含稅含補充保費之實質租金,
實質租金 = 160,000 / (1 - 10% - 1.91%)
= 160,000 / 0.8809 = 181,632元
應扣繳金額 = 181,632 * 10% = 18,163元
補充費金額 = 181,632 * 1.91% = 3,469元
房東實拿金額 = 181,632元 - 18,163元 - 3,469元
= 160,000元 =>> 與租約相符.
注意:上述之10%為扣繳率;1.91%為補充保費費率。
二、租金為含稅情況(即房東實拿部分為,租約租金減除租金扣繳及補充保費):
本案例為每月租金45,000元(含稅及二代健保),房客方在給付租金之時應先預扣租金扣繳稅款(10%)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
首先應計算出租金扣繳金額及補充保費之金額,
租金應扣繳金額 = 45,000 * 10% = 4,500元
補充費金額 = 45,000 * 1.91% = 860元
房東實拿金額 = 45,000元 - 4,500元 - 860元
= 39,640元 =>> 每月應給付房東之金額
相關新聞:
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金扣繳稅款及補充保費,租金所得之給付總額及扣繳稅額應如何計算?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承租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
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10%扣取稅款,若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則免予扣繳,
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列單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
本局進一步說明,租賃契約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則該款項實質上為租賃財產之代價,承租人代出租人所支付的各項稅費,均應作為扣繳稅款的計算基礎。
本局舉例說明,A公司向甲君承租房屋,約定由A公司每月支付租金30,000元,
另須負擔房東甲君租賃所得之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
因此,給付總額為34,056元【30,000÷〔1-(10%租金扣繳率+1.91%補充保險費率)〕】,
以該給付總額計算之扣繳稅額為3,406元(34,056元×10%)。
本局表示,民眾如對相關扣繳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1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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